湖南岳阳墙体广告 本人在湖南念大学,另一个“本人”在广东坐牢。去年9月,湖南岳阳人龙君到公安机关开具无立功记载证明时,才发现本人早有“案底”。在与公安机关交涉后,龙君才晓得一个与本人同名、同身份证号的人,2005年在广州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四年。
但2005年时,龙君正在湖南一大学念书。
莫名的立功记载
龙君今年30岁,湖南省岳阳市人,2006年毕业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开端,龙君在岳阳市一家公园上班。去年9月,龙君终于有时机转为正式员工,但单位请求,签署合同时必需提供无立功记载证明。
原来,派出所警察在全国违法立功人员信息资源库中,看到了龙君的信息。资源库材料显现,“龙君”2005年4月2日在广州市施行了抢劫立功。2005年7月,“龙君”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刑4年,后在广东坪石监狱服刑。
材料里还有“龙君”的照片——一个光头男子。“长得和我儿子一点也不像!”龙君母亲说。
“弄错了”
为理解决问题,龙君延聘了律师。今年3月11日,龙君与律师李茨安一同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到了“龙君”的判决书。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龙君”4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9年4月1日止。但龙君2008年已在岳阳现单位上班。
新京报记者留意到,在“龙君”(2005)云刑初字第1052号判决书中,立功嫌疑人个人信息局部后用括号注明了“以上身份状况均自报”。也就是说,这些信息都是由“龙君”本人提供的。
假如服刑的不是龙君,那是谁?律师李茨安通知记者,公安机关回复说,“龙君”已服刑终了,目前不知去向。
“不要走审讯程序”
龙君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3被告立刻中止进犯龙君姓名权、声誉权的行为,删除其不良立功记载,并采取有效措施为被告恢复声誉、赔礼抱歉等。
殷修凤表示,在与广州警方2名代表协商的过程中,她请求对方尽快删除全国违法立功人员信息资源库中龙君的立功记载,对方承诺在一个月内消弭,但希望她能先撤诉。“我说一个月也能够。但请求他们在协议里写明每超越一个月赔5万元钱,他们又不敢承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