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有关方针精力,云南省政府于上一年9月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分对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准则加速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业实施定见的告诉》,并于本年5月发布有关解读。请求全省各级民政部分合理拟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份额和救助封顶线,对要点救助目标应当全部取消起付线,并减收或免收住院押金;对因病致贫家庭沉痾病人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云南省迪庆州政府积极响应,在当日发布的《方法》中规则:契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目标,单次自己自付的医疗费用在1-3万元(含1万元),按50%的份额救助;3-5万元(含3万元),按60%的份额救助;5-10万元(含5万元),按70%的份额救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的份额救助。年度累计自己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越1.5万元(含1.5万元),按50%的份额救助。每人每年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契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目标,在取得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或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报销、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别的医疗保险赔付及民政一般疾病医疗救助后,方针范围内单次自己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越1万元(含1万元)的、年度累计方针范围内自己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越1.5万元(含1.5万元)的,均可请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契合条件的目标均可带着有关证实材料到户籍地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分请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