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为了弄些零花钱买酒,全州人蒋某长和蒋某强使用在场所务工之便贼喊捉贼,里应外合将工地上的钢材运出卖钱。东窗事发后,两人先后被民警拘捕归案。昨日,叠彩区公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40岁的蒋某长和36岁的蒋某强是全州老乡,同在芦笛道口工地打工,往常爱在一块喝点小酒。可因为收入菲薄,身上也没个闲钱买酒,所以两人预谋使用工地工人身份的便利,神不知鬼不觉地施行钢筋偷盗。
2月25日23时许,蒋某强雇佣一辆三轮车来到工地。随后,蒋某长指挥蒋某强及工地三名民工将工地上的钢筋装上三轮车。一小时后,蒋某强开着满 载钢筋的三轮车回到位于瓦窑沙河村的出租房内。次日上午,他以0.25元/斤的报价将钢筋卖给废品收购站,得赃物公民币1340元。
不久,工地的负责人唐某进行清点时发现钢筋数量不对,意识到可能遭受偷盗,当即报了警。蒋某长惧怕工作露出,赶紧让蒋某强将盗走的有些钢筋拉回 工地。蒋某强将卖出的钢筋换回后,觉得心有不甘,所以将其间76根钢筋送回工地,其他钢筋拉到临桂区以0.3元/斤变卖,得赃物公民币80元,所得赃物已 浪费。
案发后,蒋某长已补偿被害人唐某公民币7500元,并获得其体谅。
法院经审理以为,蒋某长、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产业,数额较大,其做法已构成偷盗罪。鉴于蒋某强自愿认罪,有些退赃,酌情从轻 处分,蒋某长自愿认罪,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体谅,酌情从轻处分;法院遂以蒋某强、蒋某长犯偷盗罪,别离判处拘役五个月和三个月,并处分金公民 币二千元;一起,责令蒋某强退出赃物公民币142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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