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墙体广告 “操”字风云:深圳当年著名的“操”字案
深圳一陈姓男子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却在上诉书“现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法院以为陈某运用粗俗、下贱的言语,凌辱司法工作人员,对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议。
深圳福田法院2008年11月受理了陈某、曾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电信效劳合同纠纷。
该系列案依法审理后,法院别离于2009年2月16日、25日作出了一审判定。陈某收到判定书后,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令人奇怪的是,其在上诉状中没有陈说不服一审判定的任何现实和理由,而在上诉状的“现实和理由”一栏中仅有一个字“操”。
收到另类上诉状,承办法官电话联络陈某:“你这么做是违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况阐明,还要修正上诉状。”但陈某清晰回绝修正,也不作出解说。
福田法院以为,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运用粗俗、下贱的言语,凌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做法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峻阻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决议对陈某施行拘留十五日的处分。
最终,小编想说,遵纪守法很重要,如果真不小心的违了法,我们情绪也不要太激动,和差人叔叔好好说,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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