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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入刑兰州第一案宣判:找老乡帮忙替考双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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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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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墙体广告  参与国度建造师执业资历考试的路某,在与老乡边某聊天时,突发奇想让老乡边某替代其考试,而边某也随即同意。孰料,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核实身份时发 现问题,遂将边某交给公安机关。9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发布该案一审讯决,法院以替考罪分别判处路某、边某罚金6000元。这亦是替考入刑后兰州第 一案。
  经查,边某,女,出生于1993年,中专文化,陇南武都人。路某,女,出生于1995年,初中文化,与边某为老乡。2016年2月,路某经过甘 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厅官方网站报名参与“2016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历考试”,在获得考试资历后,路某于同年5月经过网站打印准考证。2016年 5月27日20时许,路某在其家中与边某聊天时,想让边某替代本人去参与考试,在边某表示同意后,路某将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交予边某。5月28日,边某 持路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兰州第五十五中学”参与“2016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历考试”《建立工程施工管理》和《建立工程法 规及相关学问》科目的考试。5月29日9时许,边某持路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再次进入“兰州五十五中学”第八考场,参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 监考教师在核实考生身份信息时发现边某的身份与其所持有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身份不符,后将边某带离考场后交由公安机关抓获,路某于2016年5月31日投案 自首。
  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边某、路某忽视国法,替代别人考试和让别人替代本人参与法律规则的国度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替考罪,均应依 法追查其刑事义务。被告人路某立功以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分。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边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 且立功行为没有形成较大的社会结果,倡议法庭对其从轻处分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用。据此,法院一审讯决,被告人边某犯替考罪,判处分金 6000元;被告人路某犯替考罪,判处分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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