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蓝某欲成婚,却遭受烦心事:女友未达法定婚龄。为能提前领证,女友拿上其姐姐的身份证件,与蓝某一道,前往民政局处理婚姻挂号手续。7年曩昔,蓝某与老婆的这段婚姻走向决裂,但因为最初的模糊做法,致使离婚成了难题。无法之下,蓝某一纸诉状,将民政部门申述至法院。
2007年,蓝某欲与女友挂号成婚。彼时,女友仅有19周岁,未到达法定婚龄。二人成婚心切,在一番思量后,一个荒诞的想法情不自禁:女友与亲姐相差2岁,二人长得也挺相像,何不来一个破绽百出?
2007年9月25日,女友拿着姐姐的身份证、户口本,与蓝某一道前往民政局,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办证时期,一切顺利,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未发现其间的隐情,还当场给二人拍摄了成婚相片。
成婚后,蓝某与老婆却常常因为小事发作争吵,夫妻感情逐渐走向决裂,2014年6月,蓝某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但因冒用别人身份信息,离婚成了难事。无法之下,蓝某一纸诉状,将民政局申述至上林县法院,恳求法院吊销民政局颁发的成婚证。
不过,上林县法院一审驳回了蓝某的恳求。上林县法院一审以为,蓝某与老婆是两边参与对自己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作了声明,民政局已尽到了检查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蓝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指出,因为婚姻当事 人请求婚姻挂号时供给虚伪身份信息,而婚姻挂号机关在挂号审阅时也未尽到慎重检查的责任,致使被诉的婚姻挂号做法错误,应当予以吊销。据此,市中级法院判 决:该婚姻挂号做法不合法,蓝某与其老婆持有的成婚证应被吊销。
■法官提示
这起案子并不是个案,冒用别人身份证挂号成婚而致使离婚艰难的状况在各地都有发作。尤其在一些偏僻乡村,很多 人在未到法定年龄时便冒用别人身份证挂号成婚。若未满法定年龄而冒用别人身份证挂号成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简单致使离婚胶葛频发。因未到法定年龄而冒用 别人份证进行挂号成婚会形成婚姻挂号瑕疵并使婚姻效力处于不安靖状态,冒用别人身份证者一旦离家出走或下落不明,相关当事人的产业权益、诉讼权益以及别的 权益都可能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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