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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20元差价非法收购穿山甲 菜市摊主贪财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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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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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为赚取每斤20元的差价,邓某铤而走险,不合法收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其还未来得及将货品脱手,就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昨天,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40岁的邓某称悔不当初。
  邓某在竹塘路华园菜市经营两个货摊,首要销售养殖的水鱼和龟等。一日,有人电话联系他,称有穿山甲货源,假如邓某的顾客有需要,“老板”能够送货过来。邓某记在了心上。
  本年3月22日,邓某接到一顾客电话,称欲出每斤500元的价格采购3只穿山甲。邓某觉得有利可图,当即接下这笔生意。次日9时30分左右,邓某以每斤480元的价格,向“老板”支付了1.38万元,收买3只了穿山甲。
  此后,他让老婆去卖家场所收货。当日上午11时,老婆将一个装着货品的纸箱交给老公邓某时,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抄获。经清点、判定,纸箱内装着的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共3只。
  昨天,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邓某老婆因在这一事情中不知情,故免予申述。公诉机关指控以为,邓某的行为已涉嫌不合法收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庭上,邓某认罪,其表示悔恨,称是自己法律意识淡漠所致使。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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