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离国庆假期没几天了,许多兄弟都盘算着去哪儿休假旅行。昨天,武汉工商根据过往查办的旅行合同霸王条款,提示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谨防三大消费圈套。
半途退团余款应退回
某游客参与杭州游,其《杭州西溪湿地三日游行程单》规则“因本身原因,半途退团未参与项目,费用不退。”
工商表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二条规则,旅行行程完毕前,旅行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减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交还旅行者。
机票上涨补差价不合理
如《预定须知》中规则“因处旅行旺季,乙方(旅行者)报名付款后,若遇航空公司机票票价上涨,甲方(旅行社)可根据实践差额请求乙方补全差额。”
工商表明,旅行社作为专业从事旅行服务的经营性安排,其与旅行者签订合同时就能够预见旅行旺季 机票上涨的实际。旅行社请求旅行者补全差价,是将旅行业者本身应当承当的经营风险彻底转嫁给消费者,加剧消费者职责。并且有些旅行团是拼团包机,报价早已 约好,不会存在旺季会提价的状况。这是旅行社加价的遁词。
随意改变行程可拒绝
如《九华天池二日游行程单》规则“行程仅供参考,改变恕不告诉。”
工商表明,行程是旅行社是不是实行旅行合同的首要条款和根据。旅行社改变行程且未征得旅行者的赞同,属于擅自改变合同做法。行程改变不告诉,给了旅行社很大的活动空间,比方能够减少景点行程,添加购物点,而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又默许,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