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墙体广告 花200多万元买了间店面开摄生馆,花了15万元装饰结束后,却被奉告那是他人的房子。采购方张女士因而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温州苍南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张女士状告浙江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
原告于本年3月15日承受交房,并托付装饰公司装饰。张女士称其还采购了摄生馆所需的约20万元商品。
不料,就在4月20日店面装饰结束时,有人跑过来对原告张女士说,装饰完的这个房子是107号房,他才是真正的业主。
经核实,原告装饰的房子并不是原告采购的108房子,而是107号房。
为此,原告请求房开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原告装饰费、撤除装饰薪酬等费用共30余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方以为原告对开发商所交代的房子不存在差错。房子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领着原告曩昔验房,并拿着钥匙开了房门后交给钥匙,原告是信任开发商的。
被告以为,合同中有约定业主承受房子时具有验房的责任,在房子交代时,原告未尽到审慎交代房子责任,存在差错。
原告方以为,由于被告公司交织房子致使其装饰错房子,装饰费、107号房业主请求康复原装、有些提早采购的商品过期损坏等形成的费用,被告应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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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两边对装饰费用以及康复原状的费用存在争议,且原告请求判定,该案将待判定以后另定时刻再行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