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昨天,记者从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得悉,从本年10月1日起实施一致的引航费收费规范,即广西北部湾港(含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引航悉数按基本港(防城港)收费规范征收引航(移泊)费,不再加收引航附加费。
一起,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的外贸集装箱船一致履行优惠政策,除按规则的引航费率规范征收引航费外,免收超程有些的引航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费。履行上述规范和优惠政策后,北海港引航费年收入降低约35%,钦州港引航费年收入降低约33%,然后减轻公司担负约1500万元/年。
据介绍,根据国家规则,现在滨海三港引航费征收以防城港为基本港按国家规则的基准费率(每吨0.5元,超越10海里的加收超程有些的引航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的船只加收节假日和夜班费)征收,北海港、钦州港为非基本港,除按规则的基准费率征收引航费外,加收引航附加费,最高不超越每计费吨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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