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阿姨住在太师渊路邻近,这些天来,她和邻居们很苦恼,即是由于眼前的这些狗。岳阿姨说,本来这些狗是有主人的,但二十多天前,这家主人搬走,却没有把狗带走。
特别是到了黑夜,这些狗此伏彼起的叫声吵得不得安定。见到记者采访,住在二楼的阿姨探出头来,大声说着心中的不满。
除了记者看见的这几条被主人遗弃的狗,居民们说,在小区里还常常碰到别的漂泊狗。
这些没人管的狗,也给小区环境形成了很大的影响。除了这个老旧小区,在一些背街冷巷,居民们也深受漂泊狗的打扰。
漂泊狗和烈性犬对市民们的日子形成了影响,假如遇到动物扰民伤人的疑问该怎么处理?对于漂泊狗和烈性犬,又是不是有有关规定来进行约束和办理呢?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介绍,不管是小区里的漂泊犬,仍是街道上的漂泊犬,都也许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由小区物业和有关部门来办理。
假如是有主人的宠物,发生伤人事情,主人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本年10月1号开端,《湖北省物业效劳和办理法令》对于大型犬和烈性犬的有关规定正式收效,《法令》明确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养殖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发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法令》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形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