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夏,吉林省扶余市的卢某在网上知道同是扶余市的老乡汪某,后两人一同参加“扶余狼窝”的QQ谈天群,进行了南北两地的谈天。然后,卢某用QQ号跟汪某联络,并通知汪某称自个能帮处理小额借款,年利息仅为0.6%。而汪某也恰好需要一笔13万的钱做事,然后容易信任了卢某的话,并自动打电话跟卢某联络。
开始时,卢某提出要汪某给出300元的保证金,谎报这是借款前的要求,汪某随后便在漳州市芗城区文昌门周围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汇款300元到卢某的农业银行帐户里。见汪某如此好骗,卢某又通知汪某处理这么的借款需要向银行的领导送礼,需要手续费、保证金等,而这些话汪某竟也都信任了。
经查证,汪某上圈套合计人民币19700元。检察机关指控:违法嫌疑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违法嫌疑人卢某能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个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则,是自首,可以从轻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