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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应: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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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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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阳江墙体广告  近期个税变革再度变成热点,对于有观念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集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变革的财税专家24日对新华社记者回答说,这一观念是误读,纯属流言,12万元不是区分凹凸收入人群的边界。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被热炒的“年所得12万元”概念实践出自我国施行10年的个税交税人自行申报准则。2005年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的定见,我国树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交税人自行交税申报准则,12万元只是2006年起自行申报的收入边界,在其时也不是区分凹凸收入的规范,往后也难以变成凹凸收入人群区分的规范。有关媒体“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交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一种推演和误传。
  长时间盯梢个税变革的我国财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区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断定的规范,税法上也从没有断定过高收入的规范。
  我国财务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此次言论热点凸显社会公众对个税变革的关注和期盼。个税变革方向现已很清晰,即要健全个人所得税系统,树立归纳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形式,经过税制规划,合理调理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本钱所得税负水平,恰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纳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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