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显现,从26日起,昆明进一步放宽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受理条件,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自己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的,采购自住住宅时可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一次;在云南省别的州、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采购自住住宅时可向昆明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套数确定按原规则履行。
据悉,上述政策履行期暂定一年。
以下为布告全文:
对于放宽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受理条件的布告为仔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对于供应侧结构性变革去库存的施行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施行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昆明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审议,赞同昆明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受理条件,现布告如下:
一、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自己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的,采购自住住宅时可向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一次。
三、上述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履行,履行期暂定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