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下渚湖大街的“村级河长”王方明近来的一次“巡河日志”。他口中的“规则”是指近期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对于全面深化执行“河长制”作业的十条施行定见》,对定期巡查、区域联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则。
“细化 河长制 作业,真正使每条河道有人管、管得好。”湖州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说,浙江在全国较早展开“河长制”,湖州的这项作业走在全省前列。现在全市有市、县(区)、城镇(大街)、村(社区)四级河长4929名、河道警长939名、“民间河长”2056名,专人专岗,分级办理,动态更新。
施行定见规则,平时巡查中,市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县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
为了将准则落到实处,湖州市发动天然财物离任审计,将水环境管理与河长“官帽子”挂钩,严重污染事端一票否决,不仅撤销治水有关的荣誉称号,还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河长和本地党政主要领导问责。
深化“河长制”,湖州水环境质量得到了继续改进。到9月底,55个市控以上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98.2%,全省交代断面水质查核到达优异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