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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定金房屋被出售他人 中介回应正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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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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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墙体广告  9月11日,潘先生欲经过嘉和年代房产中介公司采购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几天后他发现该房已于9月4日卖出。更让潘先生无法的是,“房子没买成,定金也要不回来”。中介称,公司有意交还定金,但钱款在离任职工手中,仍在和谐。
  遭受
  房子已卖 定金没影
  潘先生通知北京晨报记者,本年9月初,他经过嘉和年代房产中介公司,准备下手北清路1号院的一套房。其时中介公司表明,业主不在北京,由公司代收5万元定金。潘先生供给的收据显现,买卖时刻为2016年9月11日,收款人为邵某,盖的是该公司财政章,“钱经过支付宝转到邵某的账户”。
  “后来,我偶然在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得知这套房子早就卖了。”潘先生表明,其时他便去嘉和年代理论,对方却称5万元的定金全部交给了业主刘某,还向他出示了刘某签字的收条截图。
  潘先生说,嘉和年代一向让他去找业主刘某承当违约职责,“可我的钱交给中介了,天然得找他们要钱”,当今5万元定金仍是没退回来。
  回应
  个人行为 愿退定金
  昨天,记者来到该房产公司的昌平区门店。公司法人代表鲍某表明,“9月11日处理事务的是邵经理,5万元定金还在他手里,没有转给业主,这是公司后来知道的”。业主卖房也是在公司与潘先生买卖之后,而邵经理已于10月初离任。他表明,公司一向有意交还潘先生5万元定金,还在和谐中。记者向其出示了落款为业主刘某的手写收据,鲍某表明并不清楚。
  记者辗转联系到该房子原业主刘某,她表明,此前曾托付嘉和年代中介公司介绍买房客户,所以嘉和年代应当知道房子现已出售。而且刘某证明,嘉和年代供给给潘先生的收条并非其自己笔迹,她从未收到5万元定金。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对此表明,假如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隐秘房子现已出售的事实,而且谎报5万元定金由刘某收取、假造收据,那么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构成欺诈罪,除了承当刑事职责外,还要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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