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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时抢了两条金项链 “飞车贼”落入法网获刑8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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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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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小时抢了两条金项链 “飞车贼”落入法网获刑8月并处罚金一男子伙同他人在大街上“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日前被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5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廖某(男,广元市旺苍县人)伙同高某千(已判)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隆昌县大北街将骑电瓶车的被害人李某燕价值2322元的金项链抢走。
  当日18时许,被告人廖某与高某千再次以相同的手段,在隆昌县文兴街将骑电瓶车的被害人陈某文价值3766元的金项链抢走。
  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廖某在成都市某小区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的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燕、陈某文,取得了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廖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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