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南昌一男子张某为谋求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购进并销售多种药品,销售金额达450多万元。11月27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介绍,在2016年5月26日,南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接投诉后对位于南昌县某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工作时,发现张某形迹可疑出现在附近,经盘问后,张某主动交代自己仓库在隔壁402室,并打开该室室门。执法人员发现402室内存储大量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等40余箱、药品种类144种,并将上述药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扣押,发现存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消渴丸等药品。后经南昌市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药品价值人民币671375元。
原来,在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张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郑州某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某医药有限公司等医药公司以及厂家业务员、收药贩子等处收购优甲乐(左甲状腺素纳片)等多种药品,后销售给省内各地县药店和个人进行谋利。经查,自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以来,张某已销售药品总额达人民币453512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206502.5元(含未销售的价值人民币671375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随案移送的价值人民币671375元的被扣押药品由侦查机关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