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6日晚,四川省营山县渌井镇发作一同大货车肇事事故,车祸形成一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何某为逃避处分,电话邀约好友李某赶快来顶替本人,江湖情意深重的李某来到现场后,主意向交警供认本人是肇事司机,并在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报告上签字。随即,营山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时对其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驻所检察官对其例行说话过程中,发现其对交通肇事的经过表述模糊不清、前后矛盾,有替人顶包的嫌疑。其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提早介入了该案引导侦查,并指出了侦查讯问的方向,后在刑法威严的震慑下,李某交待了本人为何某交通肇事顶包的事实。
该案提起公诉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干警一方面积极搜集、固定、检查证据,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则动手,全面固定了何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被告人李某构成庇护罪的证据;另一方面公诉干警积极走访调解,促成被告人何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补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何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体谅。目前,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李某都悔罪认罪,愿承受法律处分,均不上诉。检察干警温馨提示市民,违法尊规当心驾车、文化出行予人便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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