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墙体广告 一装饰工人到某地下车库从事装饰工作,在上班第一天就从锈迹斑斑的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后该工人将发包公司与承揽以及转包此项工程的公司、老板等告上法庭。昨(4)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得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定承揽方、 转包方等3名被告共同承当这次事端90%的职责。
装饰车库不小心跌伤
2015年, 外地一家装饰公司承揽了顺庆区某地下车库的装饰工程,尔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一位没有相应天资的装饰老板冯江龙,而冯江龙再将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相同没有天资的老板向红。
经医师查看, 林广水被确诊为右肱骨远端开放性破坏性骨折,合计住院治疗34天,用去医药费6万多元。向红与冯江龙支付了林广水住院时期的医药费和保养费用等7万余元。2016年8月8日,南充市通正司法判定中心出具判定定见,评定林广水为十级伤残, 并对其后续治疗费和养分费、误工时限等作出了确定。
伤者申述四被告
林广水在庭审中以为, 因4被告未采纳任何防范措施, 致使他在做工的过程中跌伤,4被告负有直接职责,恳求法院判定4被告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包此工程的被告南充某公司宣称:公司将地下车库承揽给具有装饰此工程天资的外地某装饰公司装饰, 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林广水不是公司延聘,原告与公司未建立起雇佣或劳务联系, 因而公司不该承当任何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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