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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载气枪去野外“练手” 半道被民警截获
相关案例: https://www.gyxmad.com/hubei/ 本文标签: 湖北十堰门头店招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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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日前,男人将从亲属那里获赠的一支气枪,藏在三轮摩托车中,欲到户外试枪“练手”,在半道上被大众发现告发。民警遂将其截获,终究,男人因不合法带着枪支被行政拘留。

2月6日上午,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丰溪派出所接到大众告发:一男人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车斗中如同放了一支枪。

民警立即行动,在男人必须通过的泗水关路段设卡阻拦,至11时许,一男人驾驭三轮摩托车向卡口驶来,民警遂即将其截停。通过查看,从男人摩托车的车斗内缉获一支用麻袋包裹着的气枪及960余粒钢珠。

通过问询,男人林某某告知,该汽枪是2016年3月,其在重庆市某某县亲属家做客时,对方赠送的。这次携枪外出是预备到户外试枪。民警敏捷对枪源进行调查,证实林某告知事实。后经有关部分判定,该气枪具有必定的杀伤力。

2月28日,经竹溪县公安局判决,林某因不合法带着枪支被行政拘留4日。

民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或许、匕首等国家规定的控制用具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或许、匕首等国家规定的控制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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