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州城市及城区乡村低保规范为每人每月570元(即年规范648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乡村低保规范为每人每月350元(即年规范4200元);连江县乡村低保规范为每人每月280元(即年规范336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乡村低保规范为每人每月250元(即年规范3000元)。其中,2016年各地乡村低保规范已远高于福建省定2650元的规范。
福州市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标准化建立,落实动态管理机制,严厉审核审批程序。2016年上半年,全市共保证城市低保对象7244户、11674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231万元,人均月补助程度达453元;保证乡村低保对象30615户、53702人,发放乡村低保金18220万元,人均补助程度达 263元;保证乡村五保对象7337人,发放乡村五保供养金 3766万元,人均补助程度达724元,同比均有所进步,实在保证了艰难大众的根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