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墙体广告: 据山东省委农工办副主任刘同理引见,二轮承包后的这十几年里,局部乡村承包地情况发作了很大的变化,法律规则承包期30年,但普遍存在“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换届必重调”的问题,再加上国度征地制度和补偿方法不完善,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成为乡村突出的不安定要素。
从理想状况看,目前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地权不均。二轮承包时正是农民担负比拟重的时期,农民担负按地亩分摊,有些工副业搞得好的乡村和农户,农民有放弃承包地的状况,如今政策好了,又提出了承包的请求;当时为了发包顺利,把耕地按好、中、差分级,差的2—3亩折一亩,好地一亩算一亩,固然记载在运营权证书上的地亩是均等的,但实践上人均地亩有多有少。如今承包地没有担负了,流转价钱又不时进步,地少的农户心理不均衡,提出了重新均分承包地的诉求;随着乡村人口的变化,新增人口没有地的状况十分普遍,同时,许多乡村对迁出人口和出嫁女收回承包地的做法,加剧了土地纠葛。
二是承包关系不清。局部农民开垦的荒山荒地占为己有,没办承发包手续;二轮承包时集体的果园、桑园、鱼塘等并没有确权到户,而是按专业方式承包的,承包期满后,由于多种缘由收不回来;原来没有计入承包范围的田埂、沟渠、道路等,这些年经土地整理后平整为耕地,所增加的面积权属不明;集体的机动地按规则应逐渐确权给新增人口,但许多乡村集体把机动地长期发包给本村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惹起本村大众的不满;有的农户将承包地私自转让、互换,没有变卦承包关系,埋下了纠葛隐患;有的村集体把承包地收回实行集中运营,但并没有与农户签署流转合同。
三是违规改动用处。有的农户在承包地上建住宅、厂房、坟地等,违背了相关法律,无证无合同非法占地的状况也存在,假如给他们办理了确权注销颁证,就形成了违法用地的合法化,假如不办理,可能会引发矛盾。
四是地证不符。几经调整变化以后,地亩不符、四至不符、承包主体人不符、权证与合同不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