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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替他人保管毒品 “毒情侣”双双获刑
相关案例: https://www.gyxmad.com/anhui/ 本文标签: 安徽宿州门头店招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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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墙体广告   宿州市一对情侣吸毒贩毒,替别人保管毒品。日前,这对“毒情侣”因犯贩卖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分金四千元和一千元。
    据理解,被告人员某与被告人孙某(女)系情侣关系,宿州市沱河办事处无业人员。2015年下旬,在宿州市三角洲公园、东关七十一处左近,被告人员某先后两 次将0.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同姓吸毒人员员某某,员某得款400元。同年7月上旬至8月17日,员某又将1.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先后6次卖给吸毒人 员员某某,员某共得款1200元。2015年8月20日下午,欧某(状况不详)来到员某、孙某的住处,将1大袋和17小袋毒品交给两人,并表示1大袋毒品 留给他们俩吸食,17小袋毒品拜托两人保管。次日下午14时许,公安机关在宿州市西昌路两人的租房处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别人托其保管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10.6克,用于吸食的甲基苯丙胺2.2克,另从被告人孙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1克。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员某违背国度毒品管理规则,屡次向别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又与被告人孙某共同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员某 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员某归案后,其又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控制的贩卖毒品的主要立功事实,系自 首。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可以照实供述立功事实,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分别给予了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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