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墙体广告讯 在网络广告中,一般涉及三个角色——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广告主和网络管理员。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是网络平台的提供者。
网络广告主是在网络上自行设计发布广告,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发布广告的组织及个人。网络管理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即网站架构提供者雇用的一批专业的、具有计算机知识和文字功底的管理员,他们负责对网络日常客户及广告发布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长期以来,网络管理员审查义务的范围有多大、如何判断一个网络管理员在履行审查义务时是否失职等问题,学界一直没有定论。网络管理员的行为直接影响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承担,还影响到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广告主之间的内部责任追偿所承担的比例份额。因此,如何对网络管理员的审查责任进行界定和规范网络管理员行为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如何对网络管理员进行约束。
一、网络管理员审查责任的范围
要明晰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广告主的责任划分,应该先划定网络管理员审查责任的范围。网络管理员的义务主要包括在网站上进行巡查,删除、修改内容不合法、不规范的广告信息,警示有不当广告行为的使用者和网络广告主,必要时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等。但是网络管理员的审查义务范围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导致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广告主的责任内部划分比例很困难。
笔者认为,应规定网络管理员的审查义务仅限于书面审查,包括对有无明显色情淫秽内容、有无宣传侮辱诽谤他人行为进行字面意思审查,并且在发现上述事实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同时,网络管理员应负有保存证据、及时通知司法机关处理的义务。
二、网络管理员审查责任的追究机制
在网络广告侵权行为中,毫无疑问网络广告主主要对受害者因误信其虚假广告致损承担责任,也要对其网络广告侵害消费者人格权、身份权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网络管理员没有尽到以上所述审查义务,则根据雇主要为雇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要与网络广告主承担网络侵权连带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的是过错连带责任。
众所周知,网络管理员是专业人员,要尽到专业人员的查验义务以及监控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审查义务。如果网络管理员仅仅是一般的过失,过错不大的情况下应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责任;如果是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由网络审查员与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连带责任,还可以撤销具有重大过失、故意不遵守审查义务的网络管理员的资质。
三、建立网络管理员培训制度
大多数网络管理员并不熟知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日常操作中也缺乏详细了解,对于一些违法广告不能很好识别。如网络管理员经常误以为买卖国家保护动物等广告是合法的;在文法功底上,仅能够对于一般的书面语言不当进行删除、封号等处理,不能辨别什么是具有强烈讽刺性、骚扰性的广告语言等。
每个网络管理员素质不同,缺乏对于不当语言和不文明语言的识别培训,对什么是侮辱、诽谤、攻击言论也存在不同的见解。这经常导致一些错误封号、举报行为的发生,而且网络广告用语大多灵活,也是网络管理员不能够很好把握的。
对此,笔者认为应建立网络管理员培训制度,提高其审查语言文字的综合能力。各地应制定网络管理员资格的具体考试方法,并建立考试制度,严格控制网络管理员的准入,增加生活常识和法律常识的考核,培养网络管理员熟知法律知识、网络架构、社会学的知识,提升网络管理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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