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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租车抵押骗借款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案例: https://www.gyxmad.com/hunan/ 本文标签: 湖南常德门头店招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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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近日,常德武陵区法院对一同租车停止合同诈骗的案件停止了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分金钱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7日,被告人李某因被别人催讨赌债,无法之际,产生了租一辆汽车抵押到寄卖行借钱用于应急的想法。于是,李某来到市城区宏兵汽 车租赁有限公司,找该公司的员工张某租用了一辆户主为周某的黑色丰田牌凯美瑞小汽车。同年9月9日,李某将该车开至武陵区东郊卫生院左近的诚信寄卖行,以 周某的行驶证和汽车做抵押,冒用周某的名义先后屡次向朱某借款。当李某借至6万元时,朱某请求李某提供该车的机动车注销证书。随后,李某找人伪造了该车的 机动车注销证书,将其交给朱某,继续冒用周某的名义找朱某借钱。截至2015年10月2日,李某共向朱某借款钱115000元(不包括利息钱 16000元)。经审定,黑色丰田牌凯美瑞汽车价值钱145000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李某忽视国度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宏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追查 其刑事义务。被告人李某主动归案,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分,被告人李某家眷退还朱某经济损失,获得朱某的体谅,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依据被告人的立功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分离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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