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墙体广告 自2016年1月1日起,泉州市注册注销的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经检验排放的污染物超越国度和泉州市规则的排放规范的,不得停止平安技术检验,依法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相关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增强上路机动车监管
●划定机动车“绿标区”
2013年,泉州中心市区划定机动车“绿标区”,限制高污染机动车通行。截至2015年10月,已在全市累方案定11个机动车“绿标区”,设立了非“绿标车”禁行标志标牌。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交警部门经过路面检查、查看监控等方式展开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背“绿标区”通行规则的黄标车。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绿标区”将扩展至一切建制镇(乡)镇区。
●严查上路超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