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出世的被告人于某见朋友圈有人经过出售瘦身胶囊类的产品赚钱,于2016年4、5月份步入其中。2017年10月、2018年7月,该市公安局接到上级协查有毒、有害食物案和售假药案的通报,找到被告人于某进行核查。于某因此得知其出售的瘦身胶囊中不合法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但仍经过朋友圈发布广告出售,出售所得1020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于某已退出悉数违法所得。安徽滁州墙体广告
同时,天长检察院还以公益申述人身份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于某出售有毒有害食物,侵害了很多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恳求判令于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揭露赔礼道歉,并承当出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补偿。安徽滁州墙体广告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揭露道歉和承当补偿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安徽滁州墙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