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员对停靠在武威市古浪县海子滩镇新民村乡间水泥路旁的陈某某的东风牌箱式卡车进行现场勘验和法律检查。检查发现车上装有43头生猪,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在景泰县红水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查询,当事人供认车号为卡车上载有43头生猪,是从景泰县红水镇界碑村收买的,共4050公斤,货值为129600元。在未办理动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准备销售到武威市屠宰厂进行屠宰。
经景泰县农业乡村局法律人员确认,陈某某违规运营、运送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则,即“禁止屠宰、运营、运送下列动物和出产、运营、加工、贮藏、运送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章第七十六条转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则,屠宰、运营、运送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运营和运送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送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和景泰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归于一般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决议: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甘肃白银墙体广告发布
这是自景泰县农业综合行政法律队建立以来,与畜牧动物卫生监督部分合作查办的一起违法运营、运送未经检疫的生猪案,并及时进行了网络宣传报道,极大威慑了农业范畴的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县农业综合行政法律队将联合种子、兽医兽药、农药、化肥、饲料、农机、渔业、农产品质量等行业部分,坚决查办农业范畴的违法违规案子。甘肃白银墙体广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