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墙体广告 今天上午,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查处和防止扶贫范畴职务犯罪作业状况以及下一步作业组织并通报五起扶贫范畴职务犯罪案子。
五起典型案子
一、监利县上车湾镇支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贪污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至2013年,刘某某在担任监利县上车湾镇支刘村党支部书记时期,在经手收取和发放该村乡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的过程中,将补助标准1万元/户隐瞒为0.5万元/户,截留危房改造补助等惠民资金3万余元。然后,用假发票冲账的方法,将此款据据为己有。
(二)处分状况
2014年12月25日,监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荆州区李埠镇东岳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移用公款案
(一)根本案情
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孙某在任荆州区李埠镇东岳庙村党支部书记时期,使用经手20万元移民项目款的便当条件,移用移民项目款18.205万元,直到案发未能偿还。
(二)处分状况
2015年11月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保持荆州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的一审判决,对孙某以犯移用公款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
三、洪湖市曹市镇蔬菜村二组原乡民小组长郭某某贪污、移用公款案
(一)根本案情
2010年9月,郭某某使用帮忙镇政府征用土地的便当条件,以克扣的手法并吞农民青苗补偿款6.4万元。2013年8月,郭某某又借管理405万土地补偿款的便当条件,屡次移用公款供他人进行盈利活动,案发后款项已悉数追回。
(二)刑事处分
2014年6月6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移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兼并履行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四、江陵县财政局商贸科原副科长孙某某贪污案
(一)根本案情
2009年至2014年,孙某某借担任粮食直补资金的计算、上报、发放作业的便当条件,将自个儿子、小妹和婆婆列入发放目标,在多个城镇虚列户头,套取国家粮食补助资金31次,共计22万余元。
(二)刑事处分
2016年5月26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分金10万元。
五、松滋市八宝镇原党委副书记胡某某、民政办原主任吴某某贪污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6月至2014年元月,胡某某赞同八宝镇民政办选用虚报会集五保供养人员等手法,套取、截留上级下拨的各种民政专项资金51万元。经吴某某决定、胡某某赞同,两人与民政办有关人员私分14.2万元,其中胡某某5.65万元,吴某某2.95万元。
(二)刑事处分
2015年5月14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吴某某免于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