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水灾害高发的大情况下,这则信息一经曝出,就引起了强烈异议。店面开在水坝“肚里”的情景,既让人恼怒,也免不了令人脊背发凉,胆战心惊。俗话说得好:溃于蚁穴,千里之堤。这话不但是一句劝世喻人的“老母鸡汤”,也是古代人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的刻骨铭心感受。看上去屹立不倒、铜墙铁壁的河堤,实际上时时刻刻都会抵御流水的腐蚀。在这类状况下,就连细微的“蚁巢”,都是有很有可能给河堤产生管涌、漏水的风险性,更不要说是挖了十几米深的经营地了。
新闻报道曝出后,南京市相关部门快速付诸行动,对涉嫌经营地进行了依法查处。据官方通报,现阶段,设立在河堤內部的商家早已所有暂停营业、取缔,政府部门也将对涉案人员的违法建筑下手拆卸。对日常生活在南京秦淮河河段的南京市群众来讲,那样的結果,终于令人松了一口气。可是,将堤坝恢复正常,却并不应该是这起恶性事件的终点站。
这种文过饰非地设在河堤內部的夜店、饭店,显而易见给本地供水公司安全性导致了极为重特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此事,相关部门还需进行多方位的追究责任行動,寻找难题根源。仅有让这些掏空水坝的“空穴来风”为其个人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可以具有威慑功效,减少相近恶性事件重蹈覆辙的很有可能。
据报道,早在六年前,《南京晨报》就曾对这种沒有合理合法办理手续的经营地明确提出过提出质疑。那时候,江宁区城市管理局称这种工程建筑是“道路设施”,不会有执法局惩罚一说。现如今,这事再度引起关心,江宁区城建局也认可:这种工程建筑归属于违章建筑。那麼,那时候江宁区城市管理局的叫法究竟是什么原因?这六年来,相关部门又为什么一拖再拖沒有对于此事做出解决?
南京秦淮河堤坝是由政府部门构建、管理方法的水利水电工程。因而,在这其中扩建一切工程建筑,都必须获得主管机构的认同与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的要求,河堤和护岸地严禁建房子。《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称:防洪堤所管范畴内不可建房子。在这类状况下,准许基本建设这种工程建筑并容许其用以商业服务运营的人,显著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不可推脱的管理方法义务。对于此事,南京还需对这种违法建筑的基本建设全过程,进行“追根究底”式的倒查,得出一个尊重事实的调研结果。
案发以后,主流媒体一度将导火索偏向了这种夜店与饭店的经营人。终究,很多年至今,这些人每日都会水坝內部做生意,对于此事毫无疑问承担立即义务。殊不知,深究下来,大家却不会太难发觉:这种租赁水坝內部违法建筑,从业生产经营的商家老总,实际上仅仅全部违反规定传动链条的“末梢神经”,有些人乃至压根不清楚涉案人员工程建筑的违反规定特性。对这种经营人多方面惩治理所当然,可是,惩治不可以止在此,这些违法建筑的建筑者,及其在身后为违法建筑“开绿灯”的人,一样应当被责任追究。
在这里类恶性事件之中,对责任者做出惩罚自然很重要,可是,比惩罚自身更为关键的,是要确保惩罚的公平公正。要保证公平公正,不但要让有义务的人努力两者之间义务相当的成本,还要保证 每一个有义务的人都遭受公平的追责,不可以让所有人,尤其是承担管理方法义务的公务人员“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