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电话 在线咨询 识别微信 客户
留言
广告咨询
  • 广告形式
  • 发布面积   平方米  
  • 发布地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提交
关闭 产品推荐
中国门头店招协会执行会长
广告热线:400-6060-805
在线QQ联系 (QQ:342064355)
以案释法|辞职快递员骗取快递费被判刑
相关案例: https://www.gyxmad.com/fujian/ 本文标签: 福建福州门头店招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20-12-02
识别扫一扫,生意好朋友
从快递公司辞职后,男子夏某某以提前收取快递费为由骗取5376元。日前,长乐区检察院对夏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夏某某被长乐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6月,夏某某和长乐一家具厂的郭某某商谈一批垃圾桶的邮寄业务。6月30日,夏某某向快递公司提出辞职并回到安徽老家。过了几天,郭某某通过微信询问邮寄价格是否已经确定。夏某某心想对方不知自己已辞职且人不在长乐,便与郭某某商定按每个垃圾桶8元的价格,要求对方预付快递费5376元。郭某某随后将这笔钱通过微信转账给夏某某,夏某某收到钱后就拉黑了郭某某的微信,并以手机损坏为由断绝与郭某某及快递公司其他人员的联系。

郭某某后来发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夏某某主动微信联系郭某某退还了5300元,并取得郭某某谅解。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夏某某以快递员的身份骗取快递费,金额达5376元,已涉嫌诈骗罪。

粤ICP备20040522号-1 地址:光谷科技港
客服热线: 400-6060-805
版权所有: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