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自家宠物咬伤他人后,主人却拒不赔偿伤者医药费。昨天记者从象山区人民法院理解到,这位宠物主人因拒不实行生效法律判决而被司法拘留了。
事情要从2013年7月说起。七十多岁的李女士为了协助女儿管理位于象山区的承包地,就住在乡村的宿舍里。宿舍与林某的房屋相邻,李女士出入都要经过林某的房屋前。
当年7月29日晚上,李女士带着孙子回宿舍经过林某家时,林某所饲养的大狗从笼子里冲出来,李女士右手小指被咬断,食指、中指被咬伤。林某送李女士到医院就诊,固然李女士去了不少医院,但被咬断的小指还是没有方法再植。经司法审定,李女士被审定为十级伤残。
之后,民警对这起事情停止了调查处置和调解工作,林某表示会一次性赔付医疗费,不过要李女士先垫付,等到她出院再算。但是,由于赔偿数额双方不断没有达成分歧意见,林某在垫付3815元医药费后,就没再赔偿了。
李女士只好把林某告上法院。固然林某表示,不是其养的大狗把人咬伤的,不过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最后法院经审理以为,李女士被林某饲养的大狗咬伤 有派出所讯问笔录、照片予以证明,且事发第二天林某也在派出所认可了这一事实。因而,法院宣判林某作为大狗饲养人应该承当赔偿义务,各项赔偿金额合计二万 九千余元。
但是,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林某表示无钱支付,固然法院依法向他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富令,但林某不向法院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富状况,即使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屡次打电话给林某让其来法院,他均以没空等理由予以回绝。
工作人员经理解,发现林某不断有承包林地停止种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鉴于林某拒不实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昨天上午11点多钟,象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法警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来到林某的家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宣读了拘留决议书,决议对其予以拘留15日的处分。
林某被送到拘留所后,他向法官承诺,会想方法凑钱还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