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浙江省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方法》自2001年施行以来,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消费者权益维护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2014年新消保法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则,此次修订草案不反复国度已有的规则,着重处理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以预付款卡设置条款为例,修订草案除规则运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对预付卡(券)的转让,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外,还赋予消费者更大自主权,规则消费者自购置预付卡(券)之日起30日内,能够向运营者请求退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