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墙体广告 为了进一步防止和减少乡村路途交通事故,近来,湖北咸宁市公安局认真学习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庆经历”,请求全市1271个行政自然村及涉农社区有必要于7月底前设置1个规范的乡村路途交通安全劝导站,并明确详细的设置规范,全力保证乡村路途交通安全。
咸宁市公安局规定,每个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间担任人由村支书、村主任或治保委员担任,别的2名劝导员应选择有较强法律常识、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的乡民担任,劝导员需经城镇(大街)训练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起,劝导站应配备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遮阳伞、查看登记薄、劝导站标识牌、交通安全提示牌、宣扬牌、责任公示牌、锥型筒、停车指示牌、法律记录仪等15种安全防护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做到“上岗装备齐,工作留痕迹”。 在4.5米以下通行客运车辆乡村路途可设置栏杆式劝导站,其他地区可联系当地实践设置站牌式劝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