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 为逃避二套房昂扬的首付,成某和老婆买房时成心谎报自个是首套房,银行借款时却发现夫妻俩已有按揭借款记载,需求补交首付款,成某夫妻未及时足额补交,终究无法借款。近来,忠县法院一审判决,免除成某配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成某配偶帮忙房地产开发商免除商品房预挂号,一起付出违约金2万余元。
2012年11月30日,在广东打工的忠县人成某、吴某夫妻回到老家,经多方比较后,决议购买一套45万多元的房子。
因为首套房首付只需30%,而二套房首付则要60%,此前成某已在广东按揭买房,他以为重庆大概无法查询到有关记载,所以谎报自个系首套房,二人处理按揭手续。
借款过程中,银行方面查到成某配偶的按揭借款记载,所以本次购房属于二套房,有必要付出60%的首付款后才干借款。
得到音讯后的房地产开发商,多次告诉成某配偶补足购房款,并发出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函,后成某配偶又付出了一些钱,但仍未达到60%的标准。所以开发商向法院申述,恳求免除房子买卖合同,并要求付出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以为,两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用,但被告因未能及时交足二套房首付款而未获按揭,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遂一审判决,免除两边商品房买卖合同,成某配偶一起付出违约金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