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电话 在线咨询 识别微信 客户
留言
广告咨询
  • 广告形式
  • 发布面积   平方米  
  • 发布地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提交
关闭 产品推荐
中国门头店招协会执行会长
广告热线:400-6060-805
在线QQ联系 (QQ:342064355)
安庆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拦停纠正并发朋友圈
相关案例: https://www.gyxmad.com/anhui/ 本文标签: 安徽安庆门头店招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21-12-03
识别扫一扫,生意好朋友
 近日,市民咨询,自12月1日起,电动车骑乘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如果没有佩戴头盔会被处罚,这是真的吗?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公安交警部门。


电动车驾驶人乘坐人是否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如果电动车驾乘人没有佩戴头盔会不会受到处罚?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12月1日起,骑乘两轮电动车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现场拦停纠正,并要求佩戴好头盔,同时要求登记信息、现场学习交规、协助执勤10分钟,除此之外,还要微信朋友圈转发“我承诺骑乘电动车上牌、戴头盔”的内容。另外,对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公职人员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将通报文明办,并抄报单位。

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安全带行为,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安庆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粤ICP备20040522号-1 地址:光谷科技港
客服热线: 400-6060-805
版权所有: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