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关于自治区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婚姻登记将按 市内通办 试点 全区通办 跨省通办 逐步推进,2021年底前启动婚姻登记 地(州、市)内通办 试点工作。婚姻登记当事人,即男女任意一方(或双方)为试点地(州、市)户籍居民,均可选择在试点地(州、市)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针对涉外婚姻、军婚等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目前,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在我区开通婚姻登记 地(州、市)内通办 试点的5地进行婚姻登记线上或电话预约服务。截至12月13日,我区已办理婚姻登记 地(州、市)内通办 业务1400余对。
开展婚姻登记 地(州、市)内通办 将为 全区通办 跨省通办 积累一定经验,为实现 十四五 末全国 跨省通办 达到100%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