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用于防汛加固大堤用的石硝,被某村村干部陈某某私自运回家中建新房,在被定性为“以盗取的手法非法占有防汛物资用于自个房子建造”后,陈某某被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
7月31日,湖北省纪委推出“每周一案”第39期。本期叙述,2016年7月以来,暴雨连连,某镇沿河水位继续上涨。为提早做好防汛预备,2016年7月10日晚,镇政府购入一批石硝作为防汛物资用于加固大堤,并组织人员轮番办理。
7月12日,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某某被组织办理石硝。陈某某心怀不轨:“我们家新建的房子恰好还需要一些石硝,镇里买了那么多, 我拿回去一点也没多大影响。”所以,陈某某在未经镇政府赞同的情况下,私行拉走3车石硝(共42吨)运至家中用于自个建房。随后在加固堤堰的过程中,实践 用石硝12车(共168吨),陈某某则以耗用石硝15车(共210吨)挂号入册,以掩盖其私吞防汛物资的现实。
东窗事发后,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陈某某身为村党支部副书记,明知防汛形势严峻,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以盗取的手法非法占有防汛物资用于自个房子建造,严峻违反了党纪法规,性质恶劣,给予陈某某吊销党内职务处置。
省纪委方面以为,大汛当时,当大多数党员干部都冲在防汛抢险一线的时分,陈某某却专心只惦记着自个的小家,不仅贼喊捉贼,更罔顾人民群众随时也许面对家乡被淹、产业不保的风险,这么无视全局、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有必要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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