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饶城墙体广告 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担任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讯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分金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9日,王某(另案处置)在南昌成立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未经国度有关部门批准,以股权投资 为名,经过业务员和客监会成员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中老年人承诺高额利息报答,与存款人签署股权投资协议。
2013年9月16日,王某以其儿子的名义在宜春成立了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工作人员、运转形式实践与升泽隆南昌分公司分歧。2013年8月,王某布置化名为周敏的被告人李某为升泽隆南昌分公司担任人,后李又担任中亚公司担任人。
2013年8月14日至2014年1月25日,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明知升泽隆南昌分公司、中亚公司分别以股权投资、资金拆借等为由向不特定大众非法吸收存款违法,仍屡次以年利率30%的利息向赵某、万某、朱某等人融资和借款共计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