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谢谢检察官同志,谢谢你们对我的关怀,帮我申请司法救助,渡过这个难关。”被救助人熊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救助金后激动地说道。近来,仁寿县检察院依法对一残疾人被损伤案子受害人施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6000元。
据了解,2015年11月20日,被告人邓某得知其客户由熊某联系到范某的鱼塘买鱼,心生不满,遂到范某的鱼塘责问熊某,二人发作抓扯,邓某将 熊某从凳子上推倒,用板凳击打熊某,致其左尺骨骨折、右胫骨渠道骨折。经四川华西法医学判定中心判定,熊某右胫骨渠道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左边尺骨骨折构成 轻伤二级。
得知事情经往后,承办干警在实地造访中了解到被害人熊某系残疾人,靠务农为生,家庭经济本来好不容易,现花去4万多元的治疗费,但对方仅支付医药费1万元。经审查其契合救助条件后,该院决定及时对其施行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了司法救助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