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墙体广告 还记得发生在镇江的那起虐童案吗?本是家暴受害者的张某,却把对老公的恨宣泄在年仅一岁的女儿身上!昨日,扬子晚报记者得悉,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现已受理了这起亲生妈妈故意伤害幼女致重伤案。通讯员兴园扬子晚报记者万凌云
201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家中,为宣泄老公张某某从前对其殴伤的不满情绪,屡次用牙咬自个年仅一岁的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并用手打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使女儿受伤。
2016年6月的一天,受伤的女儿被送到镇江市江滨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住院承受治疗。
其间,医院医师问询患儿伤情以及受伤因素,张某说是烫坏。但是,因为患儿创伤伤情显着与张某陈述不同,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这一信息被传到了网络上,女婴浑身是伤的图像不忍目睹,引起镇江大量网友的愤恨,并纷纷转发。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介绍,在公安机关的侦办笔录中,被告人张某这么招认:“因我的老公屡次打我,对我造成了必定的精神上的冲击,失掉理 智。其时自个是因为家庭小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想着想着,我就一向咬孩子……后来我又时断时续咬过她几回,后来她发烧了,我就带孩子到儿科就诊, 医师问我女儿的伤情并问我是不是烫坏的,我就回他说是烫坏的,本来都是我咬的……”
被告人张某的老公张某某是这么说的:“咱们一开始联系还比较好,后来就常常吵架,我也会动手打她。我通常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蛮狠的。有一次打得比较重,带她到医院去检查过,是细微脑震荡……有段时刻我常常打她,一年下来会有十几回的姿态……”
主审法官表明,张某身遭家暴,很不幸,本应拿起法令的兵器来维护自个的权益,没想到却变成施暴者,实在是让人无法承受。
经判定,被告人张某的女儿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现在,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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