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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