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为《工作计划》)。该《工作计划》对全区整合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白在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详细整合工作施行计划,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力争启动施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将卫生计生委承当的新型乡村牧区协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承当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兼并,树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完成掩盖范围、筹资政策、保证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个人缴费先实行“一制两档”,逐渐过渡到“一制一档”,鼓舞有条件的地域直接实行“一制一档”。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从根本医疗保险制度突破城乡二元化构造,完成城乡居民参与根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城乡居民特别是乡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展,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进步,效劳更便利,能够得到更多实惠。同时,能够有效消弭居民城乡活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继续更便当。据理解,整合后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新农合实践报销比例将逐渐向城镇居民靠拢,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域,制度愈加灵敏,居民能够依据本身实践来选择不同层次的医保,有条件的地域能够一步到位,完成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程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