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张某以急需资金为由向叶先生借款1万元,商定借期1个月,利息按二分厘计算,并出具了借条。可这“1个月”一拖就是17年。2000年7月,叶先生向浙江舟山定海法院起诉请求张某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经缺席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叶先生的诉请。
2001年1月,叶先生向定海法院申请进入执行阶段。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目前无财富可供执行,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终结阶段。2013年,舟山定海法院执行案件“回头看”,定海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经过执行查控手腕,查到张某银行账户中有资金进入,立马恢复该案执行程序。
但是当舟山定海法院执行法官依照当年叶先生在法律文书上留下的联络方式,通知其领取款项,却被告知叶先生曾经不住在该地址,联络方式也曾经发作变化。原来,叶先生在多年前就把原来的住房卖掉,搬到其他中央去打工了。叶先生也曾本人寻觅过被执行人,但杳无音信。心灰意冷的叶先生对这笔钱的收回曾经不抱任何希望,也就没有联络法院更改联络方式。定海法院法官尝试了各种渠道,终于在2014年年末联络上叶先生。并于1月6日下午将本金及利息共4.6万交还至叶先生。
据理解,这是舟山定海法院执行案件“回头看”行动获得的效果之一。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公信力,自2013年年初开端,浙江舟山定海法院就部署展开执行案件“回头看”活动。目前,该院共查询到执行程序终结案件约600件,多起案件当事人账户有可供执行余额,目前已恢复执行97件,执结3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