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墙体广告 10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江阳区宣传部获悉,辖区素有“小峨眉”之称的方山景区近来出台“10项禁令”,制止在森林、寺院点燃烟花爆仗;制止带着火种和烟花爆仗、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制止在寺院指定地址外燃香(有燃香需求的人员,每人由寺院免费供给3支幽香)。一起,景区还对非法经营、乱修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会集整治。该禁令从10月21日起履行。
香烛禁入景区 燃香到指定地址
泸州方山景区距泸州市城区16公里,是国家3A级景区和川南历史上著名的释教圣地和旅游胜地,有“小峨眉”之称。“随着景区开展,也呈现一些问题。”市民王先生以为,景区里点燃爆仗,游客随意烧香烛,都是安全隐患。“特别是‘烧高香’‘头柱香’现象严峻,不利于文明旅游的环境空气,应当制止。”王先生说。
江阳区旅游景区管委会主任徐碧华介绍,为加强方山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推进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建造,将方山景区打造成4A景区,变成市民的生态旅游基地,近来,政府出台“10项禁令”,制止点燃烟花爆仗和“烧高香”等不文明做法。
据了解,会集整治时期,为确保景区安全,制止在森林、寺院等区域点燃烟花爆仗。违反规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仗安全管理法令》的规则,责令停止点燃,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游客,还制止带着火种和烟花爆仗、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寺庙和搭乘缆车。对违反规则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法令》的规则,给予正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导致森林火灾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起,制止游客在禁火区吸烟、生火,制止在寺院指定地址外燃香。关于有燃香需求的人员,每人由寺院免费供给3支幽香,并在指定地址燃烧。对违反规则的,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