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男子张某在宾阳县黎塘镇应用镊子偷盗了1元钱,分开现场时被巡查的民警抓获。日前,张某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就偷一块钱,为什么会判这么重?”这一判罚惹起网友热议。
2015年12月8日13时许,张某因口袋缺钱,在宾阳县黎塘镇建立路“米行”左近四处窥探,寻觅作案目的。张某发现受害人唐某光裤子右口袋有 点鼓,就尾随唐某光并趁其不留意,应用本人随身携带的一把医用镊子夹走了唐某光放在右边裤子口袋内的1元钱。张某分开现场时,被巡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就偷一块钱,为什么会判这么重呢?”此事经网络传播后,惹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法院的量刑感到奇异。也有网友猜想,张某可能是一名惯犯,所以被处以重罚。
宾阳县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量刑缘由作出了细致解释: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机密窃取别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 张某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所偷盗所得的赃物已被追缴发还给被害人,该院予以从轻处分。但其属于流窜作案,该院从重处分。
从判决书中看得出,张某被从重处分的缘由就是他属于流窜作案,与他作案的金额不是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