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小孩拿了我的银行卡,绑定支付宝本人去买了一辆电动车,这钱能退回吗?”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说起自家熊孩子的事,气不打一处来。工商质监人员介入调解后,商家同意退款。不过,让人深思的是,在李先生发现此事时,孩子已陆续刷卡消费了1万多元。
6月6日,李先生拨打了南宁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告发电话12315反映,他家17岁的孩子拿了他的银行卡,在本人的手机上绑定了支付宝。6月5 日,孩子和同窗一道到中华路一家电动车商家刷支付宝,购置了一款价钱为2780元的电动车。直到第二天,李先生才发现此事。他以为,孩子是未成年人,无购 买才能,希望商家能给予退款。
8日,李先生来到电动车商家所在的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消保股,递交相关申述资料。用户口本证明了其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他对处置消费投诉工作人员 解释称,他是真不晓得孩子绑定了本人的银行卡停止消费。李先生递交的银行消费记载显现,他家孩子在2015年下半年绑定的银行卡,已陆续消费达1万多元。
当天,在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消保股工作人员谐和下,电动车商家和李先生停止了消费纠葛调解。工作人员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条例解释, 李先生的孩子未满18岁,属于限制行为才能人,只能停止与其年龄、智力相顺应的民事活动。而孩子在未经家长同意的状况下,擅自购置了价钱为2780元的电 动车,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顺应。李先生有权请求退货。
电动车商家向店面销售人员理解状况后,认可了李先生的孩子当时的确是和一同窗前来刷卡购置,该同窗也未满18岁。最后,商家同意退款,李先生也愿意依照新《三包法》的相关规则“局部产品保修条例折旧费0.5%”给予电动车折旧费180元。
固然消费纠葛处理了,但李先生的孩子用家长的银行卡前后消费了1万多元,还是让调解纠葛的工作人员吃了一惊。李先生说,长期以来,他工作太忙了,对孩子疏于教育,和孩子的沟通也不够,招致此类事情发作。他作为家长是有义务的,以后一定会教育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