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抽烟有瘾、喝酒有瘾,有些人“酒后驾驭”也有瘾。9月20日,奥迪车司机夏某第三次“栽”在酒驾上,被警方依法拘留并撤消驾驭证。
20日下午,湖北省高警总队麻城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履行交通控制任务,过往车辆在民警的指挥下均有序通过控制区域,可有一辆黑色奥迪汽车在民警执勤的前方路段停了下来。民警提示其不要泊车持续前行时,该车磨磨蹭蹭、停停逛逛,这不正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留意。
暗示该车靠边泊车后,民警请求该车驾驭员出示驾驭证和行驶证。该驾驭员将车窗玻璃翻开一条小缝,言语迷糊,一直不出示驾驭证。合理民警对其进行盘查问询时,一股酒味从车窗缝隙里飘了出来。
民警现场对驾驭员进行了酒精测验,成果显现,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37mg/100ml血液。民警进一步对其身份信息和驾驭证信息进行了核实,这一查不打紧,却查出了一个屡教不改的“酒司机”。
原来,该驾驭员夏某于2014年9月23日,在黄石市区某路段,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黄石交警抄获。其时夏某被处以驾驭证记12分、罚款2000元、 暂扣驾驭证6个月的处分。可夏某根本没有罗致经验,于2015年2月5日,在黄石市下陆区又一次被查到饮酒后驾驭机动车。黄石交警对其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2日,撤消驾驭证、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分。
对于夏某因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仍驾驭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省高警麻城大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3500元的处分。(注:依据《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驾驭证被撤消,起码两年内不得从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