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一女子因涉嫌不合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女子妈妈托付男人魏某替女儿当辩护律师,不料该男人是冒充律师身份,以帮助“捞人”为由,两次骗取女子家人合计13余万元。记者今悉,魏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3年2个月。
2009年,女子张某因不合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将江岸区公安分局刑拘。同年10月,张某妈妈找到 张某在广州的兄弟魏某,托付魏某来武汉替女儿当辩护律师。魏某掏出律师证当着张某妈妈的面称,自个在法院有不少兄弟,这个工作不大 ,给他20万,确保能处理,假如处理不了一分钱不要。过了几天,张某的妈妈先给魏某1万元当活动经费。
2009年11月11日,魏某在一位律师兄弟和一名干警的陪同下,手持律师证,到看守所见到了张某。随后,魏某又跟别的一个律师一同,进入看守所会见张某。魏某还暗示张某,案件要花许多钱,问她有没有钱有没有房子,称能够帮助“从看守弄出来”“从轻处理”。
不久,张某的家人将12万元现金分两次给魏某,以后,魏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或不接电话,最终爽性避而不见。
2015年7月,公安机关将魏某列为网上逃犯,同年8月2日将其捕获。2016年4月11日,江岸区检察院对魏某提起公诉。今天,楚天都市报记者得悉,江岸区法院以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定。